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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數電票大量普及,相信大多數企業已經成為數電票試點企業,那么在這一套新的系統中我們財務人不可避免會遇到的紅字發票該如何開具呢?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道來~
一、業務規則:
(1)受票方未進行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時,由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數字化電子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2)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時,可由購銷雙方任意一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當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時,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發起和確認)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字化電子發票。
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功能菜單依次選擇【我要辦稅】-【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點擊“在線辦理”進入紅字發票開具功能界面,主要展示“概況統計”、“常用功能”、“紅字發票確認信息”、“紅字發票記錄”等功能。
二、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
納稅人開具藍字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在常用功能模塊點擊“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進入紅字發票確認信息錄入界面。
在“①選擇票據”步驟中,錄入查詢條件,點擊【查詢】按鈕,查詢需要紅沖的藍字發票信息。
在查詢結果中點擊“選擇”后進入“②信息確認”。點擊【上一步】或“返回重選”圖標,返回到“①選擇票據”界面;下拉選擇開具紅字發票原因,點擊【提交】按鈕,跳轉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提交成功。
三、紅字發票確認信息處理
納稅人對接收到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同意紅沖選擇“確認”,不同意紅沖選擇“拒絕”。
前置條件:發出或接收到“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
如果是需要對方進行確認的情況(例如:銷方錄入待購方確認、購方錄入待銷方確認),對方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后需通過【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確認信息處理】,或者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紅字信息確認單】-【紅字發票確認信息處理】模塊進行處理。
錄入查詢條件,點擊【查詢】按鈕。
選擇需要處理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點擊“查看”按鈕,進入頁面進行信息確認。
點擊【拒絕】按鈕,作廢此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點擊【確認】按鈕,完成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的處理操作。
注意:若發起的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需要對方進行確認,對方超過72小時未進行操作則該紅字確認單作廢。
四、紅字發票開具
經過購銷雙方確認后的紅字確認單,銷方可在紅字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紅票;或者銷方開具藍字發票后,藍字發票的“增值稅用途標簽”為空、“消費稅用途標簽”為“未勾選庫存”、“入賬狀態標簽”為“未入賬”或“已入賬撤銷”的,由銷售方發起紅沖,不需對方確認,開具紅票。
前置條件: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狀態為購銷雙方已確認狀態或無需確認狀態。
在主頁面常用功能模塊中點擊“紅字發票開具”。
點擊“去開票”,進入紅字發票開具頁面。
點擊“開具發票”按鈕,提示紅字發票開具成功。
注意:收購類發票抵扣勾選后發起紅字信息無需對方確認,可以直接開具紅票。
五、紅沖發票必須注意的8個要點
1. 沖紅原因
沖紅原因應由納稅人根據業務實際確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藍字發票商品服務編碼僅為貨物或勞務時,紅沖原因不允許選擇“服務中止”;商品服務編碼僅為服務時,紅沖原因不允許選擇“銷貨退回”。
2. 選擇紅字發票票種
各票種之間的紅沖規則為“新沖舊、電沖紙”,具體如下:
(1)數電票可以對數電票、數電紙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票)、稅控發票進行紅沖;
(2)數電紙票可以對數電紙票、稅控發票進行紅沖,不允許對數電票進行紅沖;
(3)稅控發票僅允許對稅控發票進行紅沖,不允許對數電票、數電紙票進行紅沖。
3. 確認用途及入賬
數電票未確認用途及入賬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對應的數電票將被鎖定,不允許受票方再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操作
數電票未確認用途已入賬的,開票方部分開具紅字發票后,允許受票方對該數電票未紅沖的部分進行抵扣勾選;若開票方全額開具紅字發票,則不允許繼續抵扣勾選
4. 時限要求試點納稅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后,對方的確認有時限要求:發起紅沖流程后,開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時內進行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該流程自動作廢,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重新發起流程。
5. 可用授信額度
試點納稅人開具數電票后,當月開具紅字數電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額度。
跨月開具紅字數電票或開具紅字數電票無法對應數電票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不增加其當月可用授信額度。對于銷售折讓的情形,也不會增加其可用授信額度。
6. 同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發起的紅字發票開具流程,不論《確認單》還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
7.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發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開具發票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票被紅沖時,無需追回被紅沖的數電票及其紙質打印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被紅沖時,需要追回被紅沖的紙質發票。
8. 作廢紅字發票開具流程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在開具紅字發票時,能夠作廢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具體規則如下:
(1)銷方發起無需確認的紅字確認單,未開具紅字發票前,允許銷方撤回;
(2)紅字確認信息發起方在提交紅字確認單后,對方尚未確認前,不允許修改,發起方可撤銷紅字確認單;
(3)購銷雙方任意一方發起且對方已確認的紅字確認單,發起方不允許撤銷紅字確認單,確認方可在確認后且未開具紅字發票前撤銷確認單;
(4)已開具紅字發票的紅字確認單不允許撤銷。
(5)發起紅字確認單后、開具紅字發票前,原藍字發票被認定異常憑證的,系統自動作廢紅沖流程。
注意!這四種情況不能紅沖!
(1)藍字發票已作廢、已全額紅沖、已被認定異??鄱悜{證、已鎖定(已發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且未開具紅字發票、未撤銷紅字確認單或信息表)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2)藍字發票增值稅用途為“待退稅”、“已退稅”、“已抵扣(改退)”、“已代辦退稅”、“不予退稅且不予抵扣”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3)藍字發票稅收優惠類標簽中,“冬奧會退稅標簽”為“已申請冬奧會退稅”時,不允許發起沖紅;
(4)發起紅沖時,如對方納稅人為“非正?!?、“注銷”等狀態、無法登陸系統進行相關操作時,不允許發起紅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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