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潮流中,通過國際合作,利用國家或地區的勞動力成本差異,是企業實現降低生產成本,增強綜合競爭力的有效途徑。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離岸外包服務越來越普遍。
1.離岸服務外包的定義
“離岸外包”是指離開本國境內,將國內的項目分包給境外團隊或者在境外進行運營。
例如,國內某公司希望發展歐洲業務,更好地服務當地客戶,但由于國內的當地語言工作者太少以及時差、成本等因素,導致開設難度較大,無法滿足企業的客戶服務體驗需求,因而企業將該業務外包給專業的外包公司,利用其在海外的地理優勢和相應資源,在當地開設運營站點,聘請當地的勞務人員,這種情況可以稱之為“離岸外包”。?簡而言之,“離岸外包”指境內的企業將項目或某一業務流程外包給第三方,將其在國內的業務在海外落地,或者幫助其完成海外的業務需求。
2.離岸服務外包稅收優惠
營改增后,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稅收優惠政策經過幾次修改,由繼續享受流轉稅環節的免稅待遇到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 財稅〔2015〕118號《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規定: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財稅〔2013〕106號)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第一條第(六)項、《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第七條第(六)項中“發行”,以及第(九)項中“技術轉讓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和“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規定相應停止執行。
· 財稅〔2016〕26號文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中也進一步明確了: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3.離岸服務外包操作要點
應向商務委員會申請離岸服務外包合同認定,主要步驟為:系統注冊→錄入合同信息→報送相關材料,企業需向商務委員會遞交與該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相關的材料,如合同文本、與合同執行金額相對應的外匯收匯憑證等→審核確認,商務委員會審核并對該離岸服務外包合同予以確認,出具《離岸服務外包合同認定單》。
財稅〔2015〕88號關于《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規定:向境外單位提供新納入零稅率范圍的應稅服務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申報退(免)稅時,應按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明確了退稅前提,需先向稅局備案,同一個項目備案一次即可。
實行免抵退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新納入零稅率范圍的應稅服務的,應在申報免抵退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規定的申報資料。詳見財稅〔2015〕88號關于《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
其中要求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所開具的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只提供電子數據,原始憑證留存備查,部分地區要求提供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在實務過程中小賽有遇到深圳的客戶企業,如果企業是數電票試點納稅人,需注意稅局對試點納稅人開票實行的是開具金額總額度管理。其外銷發票金額會占用發票總額度,如遇額度不夠,企業可以申請增額,主要步驟為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數字賬戶→發票額度調整申請→新增申請。
在離岸外包業務中,企業不僅面臨較為復雜的內部業務環境,而且會面臨變化多端的外部環境。如果企業在日常管理中缺乏系統的稅務風險防范制度,不注重對稅務風險規避策略的研究,對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沒有科學的評估,很可能陷入稅務風險的沼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