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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政策指引》,本期帶您了解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適用主體
符合條件的境內單位和個人
二、政策內容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包括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6.未按規定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
7.符合增值稅零稅率政策,但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8.聲明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選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9.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責任保險和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三、享受免稅政策條件
如企業向境外單位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等跨境應稅行為符合上述列舉的免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的,應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需注意,納稅人發生符合規定的免稅跨境應稅行為,未辦理免稅備案手續但已進行免稅申報的,按照規定補辦報告手續;未進行免稅申報的,按照規定辦理跨境服務報告手續后,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稅款或者抵減以后的應納稅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全部聯次追回后方可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報告手續。
四、如何辦理備案手續
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報告。辦理免稅報告后發生的相同跨境應稅行為,無需再次報告。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