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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19年至2021年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收入免征增值稅。
通知稱,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在孵對象是指符合前款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通知明確,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